安全常识
2022-09-02 10:26:00发布人: 后台管理员
安全常识
1. 用户禁止行为(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 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 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 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2. 禁止私自排放暖气水的危害
- 采暖水为软化处理后的高温循环水,含有防腐剂、除垢剂等化学物质,影响人体健康。
- 致使供水温度下降,影响供热效果。
- 形成短路循环,影响邻近用户甚至整栋楼的供热效果。
- 供热管网为封闭式管网,私放采暖水会产生水力失调,损坏供热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