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服务

安全常识

2022-09-02 10:26:00发布人: 后台管理员

安全常识

1. 用户禁止行为(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 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 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 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2. 禁止私自排放暖气水的危害

  • 采暖水为软化处理后的高温循环水,含有防腐剂、除垢剂等化学物质,影响人体健康。
  • 致使供水温度下降,影响供热效果。
  • 形成短路循环,影响邻近用户甚至整栋楼的供热效果。
  • 供热管网为封闭式管网,私放采暖水会产生水力失调,损坏供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