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热 服 务 承 诺
为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保证供热服务质量,供热公司承诺:
一、受理用户供热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装。
二、承接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等服务。
三、严格执行《山东省供热条例》及《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依法供热。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保证采暖期内用户起居室、卧室温度不低于18℃。
四、供热单位负责责任(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故障抢修。
五、采取一切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稳定供热。紧急事故状态下,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热用户用热。
六、接到供热管网、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等报告或电话,视故障发生地距离远近,供热抢修工作人员保证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到达抢修现场勘察并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方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8小时以上的,立即全力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并及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上级供热主管部门。
七、向用户提供24小时报修、咨询、维修服务,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业务。
八、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在供热企业营业服务场所,公开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不乱收费,不以热谋私,不吃、拿、卡、要。
九、营业服务窗口服务人员使用监督服务牌,做到文明服务,礼貌接待。
十、群众“三来”(即来人、来电、来信)的意见,耐心解释,语气诚恳,及时答复,特殊情况需经调查核实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一、向用户宣传相关供热法规,政策及用热常识。
十二、按聊发改价格【2021】58号文件规定的时间供热,供暖时限为120-135天。此间公休、节假日不间断。如提前供暖或延期停暖按政府文件执行。
十三、向社会公开报修、咨询、投诉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并专人职守。
服务电话:968106
监督电话:8515577
